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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问题

山东-烟台 05-17 19:34  悬赏 0  发布者:gigico…… 给我留言  回答:(3)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被出租车(司机开左车门下来想擦玻璃)碰倒,造成右脚肿胀损伤。去医院拍片检查然后回家治疗6周(每周都去复诊、拿药,然后开一周假条回家治疗)。
交通事故后报警,交警判定出租车司机全责,我无责。
现在去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时,保险公司认为按照《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规定,软组织损伤只能赔偿2周的误工费用。
请教律师:保险公司赔付2周误工费合理吗?其余4周的误工费用该由哪一方承担,出租车公司还是出租车司机,还是无法得到赔付?
问题补充:
多谢各位律师给予的处理意见!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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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21:40
你好,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部分,可以要求司机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17 19:38
可以要求司机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18 16:15
误工时间不是你实际休息的时间。。。。。。。
必要时可由鉴定机构作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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