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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集体拆迁补偿纠纷问题

河北-廊坊 05-17 21:55  悬赏 0  发布者:kefcam…… 给我留言  回答:(1)
某国内知名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织拆迁及后续开发工作。村委会以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议事组织,通过了拆迁补偿办法--拆迁补偿明白纸。   办法中,对拥有宅基地同时户口所在地仍在村里的村民(有房有户)  和拥有宅基地但户口已由于种种原因迁出的村民(有房无户)给予了差别很大的对待。  有房有户,除去每人补偿一定的拆迁住房面积,额外补助20W/人  ,有房无户则无此补助。   且拆迁期间(2年内),有房有户村民家中如有出生,婚姻增加人口,则增加人口列入补助范围,有人死亡,不减少补助人口数。而有房无户村民,则每户最多补助人口数以三人为限。  请问,该补偿办法的通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应采取何种办法进行救济?  TEL18631654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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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7 23:34
应当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追问:

谢谢您的解答,请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需要告知公民吗?

回答:

应当公开。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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