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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1-2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3)38号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关于上报2002年工效挂钩方案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冶集人[20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建筑施工企业2002年继续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同时将中国京冶建设工程承包公司纳入该办法,核定的工资含量系数为21%。
  二、同意你公司所属勘察设计等14户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核定你公司所属14户勘察设计等挂钩单位2002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32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31759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所属企业工资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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