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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13 生效日期: 2002-11-13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354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2001年度工效挂钩方案的请示》(海油总财(2001)37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油气当量指标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油气当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492300万元,油气当量基数为1111万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96441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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