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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30 生效日期: 2004-06-30
发布部门: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府办[2004]9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淮南市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的通知》和“严打”工作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大力开展整治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将整顿和规范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秩序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整改场所硬件设施,尤其是消防设施,规范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场所管理责任制,规范歌舞娱乐场所秩序,逐步建立规范有序、文明健康的文化市场。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这次专项行动有序地进行,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文化部门牵头,市公安、监察、环保、消防、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整顿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文化局纪委书记郭伦任组长,市工商局副局长李传广、市监察局副局长达多荣、市环保局副局长邓之海、市公安局副局长朱江禄、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曹正坤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联系电话:0554-6678391。凤台县、各区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一)整顿的重点场所:歌舞娱乐、桑拿洗浴按摩、录像放映、游戏室、美容美发以及宾馆、饭店内附设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二)解决的重点问题:歌舞娱乐服务场所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有无安全隐患,特别是组织介绍容留、引诱他人卖淫问题;开设赌场赌局、聚众赌博问题;执法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失职、失察,为非法经营场所充当“后台”、“保护伞”问题。 
  (三)时间安排:从2004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30日至8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第二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巩固完善阶段; 
  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和建立长效监督机制阶段。 
  五、主要措施 
  (一)坚决取缔、关闭擅自设立、违规审批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对擅自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工商、文化部门要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予以查处取缔。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按照《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硬件设施(消防安全、经营人员、保安人员)不符合要求及转租转包或者变相转租转包的,由公安或文化部门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监督,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工商、文化、监察、环保、公安、消防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1一2次全市性集中统一行动,派督查组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典型问题、典型案件,新闻部门予以曝光。 
  (二)恪尽职守,严肃执法。文化、工商、公安、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对存在违法经营活动的歌舞娱乐服务场所,要坚决依法查处,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 
  (三)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一切可利用宣传工具和手段,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和战果,形成整顿歌舞服务场所秩序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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