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部函(2002)121号
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2001年工资总额基数的方案》(中生人字(2001)第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和实现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1062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3718.8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3。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