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148号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哈电集团公司核定2001年工效挂钩基数的请示》(哈电集团字(2001)1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自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办法。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上缴税利基数为11847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46469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48。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