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21 生效日期: 2002-02-2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47号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国长江航运集团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益挂钩方案的报告》(长航总人发(2001)第3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2001年继续衽工资总额同实现总利和换算周转量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换算周转量挂钩。
  二、核定你公司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7412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81459.91万元,换算周转量基数为6251197万换算吨公里,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你公司应按国家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公司加强对企业工资的管理,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