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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你院《关于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报告》(京有设人字(200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2001年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和营业收入指标复合挂钩办法。工资总额的60%与实现税利挂钩,40%与营业收入挂钩。
二、核定你院2001年工资总额与实现税利部分的挂钩浮动比例为1∶0.7,与营业收入部分的挂钩浮动比例为1∶0.61。
三、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518万元,营业收入基数为7120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2518.13万元。
四、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