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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4 生效日期: 2002-03-04
发布部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97号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你院《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申请报告》(中纺设字(2001)39号)和《关于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申请报告的补充说明》(中纺设字(2001)4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自2001年起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办法,挂钩范围为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及所属的中国纺织化纤工程总公司
  二、核定你院2001年实现利润基数为249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1596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
  三、你院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搞好工效挂钩工作,以促进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
  请你院进一步搞好企业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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