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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22 生效日期: 2005-07-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0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周伯华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现决定废止《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1995年12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3号公布,根据1997年12月30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7号《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的决定》修订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本省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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