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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5 生效日期: 2001-02-05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培育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精神,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国家经贸委最近下发了《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经贸中小企业[2000]372号)。同时,为总结经验,更好地指导这项工作,国家经贸委选择10个城市进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全国经贸工作会议和《关于培育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以城市为依托,以中小企业专门服务机构为核心,利用和优化现有社会资源,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形成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社会化、综合性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及原则
  进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其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探索扶持企业发展的途径和手段;采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突破;研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环境及配套政策。总结试点经验,推动面上工作。试点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推进。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试点城市应对本地企业需求及服务机构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明确需要培育、扶持、利用、调整、优化的服务机构,统一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和分阶段目标,统一协调,分步实施,保证体系各部分能够相互配合,共同作用。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服务体系内容十分丰富,应从各地实际和中小企业需求出发,因地制宜,选好突破口和实施重点,体现特色和创新。
  (三)优化资源,集成优势。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社会化分工的要求,发挥各自的优势,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四)立足服务,讲究实效。服务体系建设的宗旨是为中小企业服务。应按照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讲求服务效果。服务机构与企业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只有服务的关系。
  (五)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要对服务机构建设予以必要的扶持,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服务机构的运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服务中小企业为宗旨,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试点的内容
  (一)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及基木构架。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实施重点和各阶段目标。
  (三)服务体系建设与现有社会各类服务机构的关系,依托的服务机构及其机构的组建方式、定位、性质、职能、组织构架、运作方式等。
  (四)服务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特别是体制、政策、资金等。
  (五)服务体系培育、运行和管理机制,政府的作用。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步骤
  (一)组织领导。国家经贸委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确定为试点的城市,应由当地经贸委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牵头,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试点方案制定和实施,跟踪试点进度,了解试点情况,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相应的情况上报国家经贸委。
  (二)进度安排。试点工作自确定试点方案起进行两年。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制定和确定试点方案。试点城市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本试点工作方案的原则和内容,精心组织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试点方案,经国家经贸委确认后组织实施;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各试点城市根据确认的试点方案,具体组织试点方案的实施,国家经贸委就实施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指导试点工作;同时建立联系制度,互通情况,及时沟通;第三阶段,总结交流经验。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交流试点经验。
  在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确定上海、深圳、青岛、哈尔滨、成都、兰州、镇江、抚顺、温州、滁州10个城市为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二00一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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