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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关于2001年建材行业总量调控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2 生效日期: 2001-02-02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经贸运行(2001)99号
2001年,全国水泥总产量控制在5.7亿吨,全国平板玻璃总产量控制在1.7亿重量箱。
  关闭小水泥窑1900座,压减生产能力5000万吨;
  关闭小玻璃生产线100条,压减生产能力1000万重量箱。
  指导思想
  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为重点,将存量调整与增量发展、淘汰落后与改造更新、关小与上大有机地结合起来,坚持在发展中推进结构调整,在调整中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建材产品质量档次和增强整体竞争实力,提高整个建材行业经济效益。
  调控目标
  关闭小水泥窑1900座,压减落后生产能力5000万吨。其中,继续完成清理整顿阶段未完成的3500万吨,“关小上大”再淘汰1500~2000万吨,全国水泥总产量控制在5.7亿吨。关闭小玻璃生产线100条,压减玻璃生产能力1000万重量箱,全国平板正好璃总产量控制在1.7亿重量箱。全行业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不低于85亿元。详见附表。
  主要措施
  (一)抓好水泥行业的结构调整,把淘汰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今年内必须完成国务院公厅国办发(1999)49号文件规定的淘汰1亿吨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的任务。同时,各地要按照“关小上大”、“等量淘汰或超量淘汰”的原则,发展新型干法窑外分解大水泥项目,为争再淘汰机立窑生产能力1500~2000万吨。为有利于这一目标实现,国家将选择一批重点水泥企业集团“关小上大”,有关地方经贸委(建材主管部门)应帮助这些企业抓运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今后,凡没有完成关闭淘汰小水泥任务和总量控制指标,没有实现等量或超量淘汰机立窑水泥的地区,后续新项目原则上律不予审批、立项,不准开工或生产。
  今年继续关闭小平拉玻璃生产线,重点要求去年未完成淘汰小玻璃任务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同时要求现有大玻璃企业自觉执行限产保价政策。
  (二)加大清理整顿建材“两小”工作力度,狠抓已出台各项措施的落实。
  对于列入国家经贸委下达关停名单的企业,各地经贸委要逐一落实收回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停止供电,停止贷款以及抓除主要设备。对于已完成清理整顿“两小”任务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力量,严格按照我委《关于印发“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验收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建材(2000)155号)进行检查和验收,防止死灰复燃和弄虚作假。进展缓慢、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要加快进度,除少数特殊情况经我委批准可以暂时保留外,务必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三)加大水泥新标准贯彻实施和检查力度。
  今年4月1日起实施水泥新标准,这对水泥行业产品结构和总量调控非常有利。各地经贸委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利用水泥新标准实施之机,加大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力度,组织协调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换发水泥生产许可证,也不得发放临时生产许可证对限期整改有不合格的企业,坚决依法关闭。水泥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水泥中混合材掺加量要符合标准规定。凡在宵到要求的企业,有关认证组织不得给予产品质量和体系认证。
  (四)进一步加大制止重复建设的力度。
  针对当前建材行业经济效益回升而重复建设屡禁不止并有所抬头的现象,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未经审批擅自上马的各类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凡属淘汰和限制、禁止投资目录内的建材项目,一律不得投资建设。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项目设计部门不得投资建设。要从源头上严格把关,项目设计部门不得承接此类任务,设备制造厂不得生产和销售此类设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受理淘汰范围内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开业登记,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对重复建设问题严重、制止不力的地区,以及向西部地区转移淘汰落后设备的,也要坚决停止其各类项目的审批,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曝光。
  (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
  建材行业总量调控和淘汰落后工作必须实行地方领导负责制。为此,要求各地经贸委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情况,抓紧调整确定建材总量调控、淘汰“两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职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清理整顿“两小”工作顺利进行,如期完成。
  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地经贸委(建材主管部门)根据我国经贸建材(1999)715号文所下达的企业名单进一步核实清理整顿“两小”工作进行,在此基础上将这次下达的水泥总量调控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市一级,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落实措施。
  (二)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建材总量调控、淘汰“两小”和实施水泥新标准的重大意义,使各方面提高认识,理解支持并变成自觉行动。要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的要严肃批语认真查处。
  (三)针对淘汰“两小”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各地要继续争取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适当资金以妥善安置关闭的国有小水泥厂、小玻璃厂职工生活和再就业。对少数确有困难的地方给予适当的拆窑补助资金。
  (四)搞好监督检查。今年除安排水泥新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外,还要组织开展全国淘汰“两小”工作检查验收。要求各地以县(包括县级市)为单位按“清理整顿验收办法”进行自查,县以上主管部门逐级检查,国家经贸委联合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验收。
  附表 : 2001年水泥总量调控及淘汰目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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