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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发行2005年第五十八、五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25 生效日期: 2005-05-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布文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5第35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5年5月26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5年第五十八、五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五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五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20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5月27日,起息日为2005年5月27日,付息日为每年5月27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2008年5月2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五十八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58),账号:23505058,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第五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6个月(182天),最高发行量20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5月27日,起息日为2005年5月27日,到期日为2005年8月26日,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特别提示,第五十九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59),账号:23505059,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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