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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 2005-12-13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10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以及市政府和交通部有关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上海港航安全工作,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就加强今冬明春港航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冬春季节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期。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防风、防雾、防冻和防滑的“四防”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政府抓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严格做到制度落实、责任落实、岗位落实、应急落实、查处落实,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监管 
 
  客运站、旅游码头要结合客运设施专项整治和春运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客运现场和客票管理,严禁超额售票、无票上船和超载航行,要加大对车辆、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品的检查力度,确保旅客及靠泊船舶安全。航运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营运船舶、旅游船(艇)及码头客运设施的安全检查,绝不允许带病运行。 
 
  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经营人要进一步规范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严禁超范围、超品种和超限量作业。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控,严防谎报和瞒报危险品作业的行为。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船舶签证、申报和审批制度,确保运输单位资质、船舶和人员条件符合要求。地方海事局要做好过境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工作,严禁利用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严防水域污染。 
 
  各级港航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冬季事故易发区域、航段、环节的监管,根据冬季枯水的特点,严格禁止大吨位船舶进入小航道,严防闷桥、航道堵塞等事故,确保航道畅通。继续重点打击船舶超载运输。督促在航船员穿着救生衣,开展低质量船舶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防止沉船和人员落水等伤亡事故的发生。 
 
  各水运施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冬季特点,切实加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重点检查人员集中的施工现场、施工机具技术状况、操作人员熟悉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严防施工机械设备“带病”运行。对安全无保障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停工整改,对不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检查,落实整改 
 
  从现在起到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春运和冬季安全工作特点,结合已开展的危险货物安全监管等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进一步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要对港航企业开展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突出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安全检查。 
 
  局职能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近期对客运站、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客运(游)船、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内河通航水域以及报监水运工程现场进行2次以上暗访。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督促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坚决停业整顿,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加强值班,强化应急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明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要实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必要时要安排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辅助值班。要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设施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如发生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局属各单位,港务集团、引航站、市轮渡公司接本通知后,请将本单位12月份值班安排报市港口局,以后于每月28日前,将下一个月值班安排报市港口局。 12月15日10:00以前,请航监处、港监处,码头中心、航务处和质监站将落实本通知和初步检查情况报局安委办。12月22日前,请各单位将开展明查暗访的情况报局安委办(各单位请做好明查暗访数据统计工作)。 
 
  市港口局值班电话(夜间及节假日期间):63391668,63210577(传真),局安委办电话、传真(工作时间):632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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