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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贴现发行2005年第三期、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1-05 生效日期: 2005-01-0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布文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5第2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5年1月6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贴现发行2005年第三期、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最高发行总量230亿元。
  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三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15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1月7日,起息日为2005年1月7日,付息日为每年1月7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2008年1月7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三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03),账号:23505003,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8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1月7日,起息日为2005年1月7日,到期日为2005年4月8日,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特别提示,第四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04),账号:23505004,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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