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对中国工商银行下放利率管理权的意见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5-04-25 生效日期: 1985-04-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85)银发字第140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84)银工商字第268号文印发的《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服务业贷款试行办法》中规定:“在不降低利率总水平和不扩大利息补贴的前提下,各分行对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可以在20%的幅度内实行上下浮动”。对此我们认为:
  (一)银行利率管理体制如何改革,尚需进一步调查研究,在未作好充分准备之前下放利率管理权,容易形成各行之间运用降低贷款利率争业务,造成利率水平下降,不利于控制信贷规模。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利率管理权应相对集中,在利率管理权限上各行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不要对下放权。

  (二)基层行按销售资金率等实行浮动利率的试点,可按原有关规定在新调整利率的基础上继续试行,但不得以试行浮动利率为理由,降低利率,争贷款业务。
  为此,望你行收回下放的利率浮动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