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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15 生效日期: 2005-11-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陕政函[2005]152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 
 
  为加强我省湿地资源的保护工作,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湿地资源永续利用,经2005年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设立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在撤销渭南市三河湿地、合阳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设立统一管理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于保护丹顶鹤等珍稀禽鸟类、调蓄渭南黄河干流洪水、调节区域气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二、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北起禹门口,南至黄河、渭河和洛河交汇地带的风陵渡铁路桥,东以黄河“治导控制线”中心线为界与山西相连,西界北段沿黄河老崖,南段沿黄河第二道大堤,总面积57348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22611公顷,缓冲区面积22306公顷,实验区面积12431公顷。 
 
  三、请你市按照“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合理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和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技术规范,尽快对该自然保护区进行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告。要把湿地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逐步增加湿地保护资金。要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湿地的保护意识。 
 
  四、鉴于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已于2000年12月29日同意设立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设立时间从2000年12月29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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