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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行业中推行施工工艺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 2006-02-27
发布部门: 陕西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陕建发[2006]26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土地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要求,为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落实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规范和完善施工程序和方法,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在全省建筑行业中推行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现将有关要求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6月1日前,全省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建立施工工艺企业标准,依法办理施工工艺企业标准登记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作为本企业标准在省内建筑工程中使用。制定施工工艺标准的企业,应填写"陕西省建筑工程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见附件1),到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制定施工工艺标准的企业,可引用《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填写"陕西省建筑工程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二)"(见附件2),由本企业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登记手续,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统一核准后予以备案。办理建立标准备案登记的施工企业名单及备案标准目录,将在《陕西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杂志和陕西建设信息网(网址://www.shaanxijs.gov.cn/)上公布。
  二、施工工艺企业标准作为企业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控制的技术依据,在制定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促进企业科技水平、施工技术不断进步。
  三、施工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监理、竣工登记备案时应作为本企业的技术文件提供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及标准备案手续。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施工工艺企业标准的备案及施工工艺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六、各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企业标准,加强工程施工过程监理。
  七、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应结合推行施工工艺标准,开展对工程监理、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工艺标准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施工技术人员技术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附件:
  1、陕西省建筑工程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一)(略)
  2、陕西省建筑工程企业标准备案申请表(二)(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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