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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3 生效日期: 2006-02-23
发布部门: 上海市地税局
发布文号: 沪地税征[2006]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运餐车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9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代码按票面金额分别为:壹元231000618551、贰元231000618651、伍元231000618751、拾元231000618851、伍拾元231000618951、壹佰元231000619051。 
  二、《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除纸张使用带有"铁路专用"字样的干式复写纸之外,其他防伪仍按现行要求执行,即定额发票监制章、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发票联中央加印防伪标记。 
  三、《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的包装规格为100份/本;100本/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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