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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保证师生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珠教办发[2006]12号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我局2005年5月9日拟文《关于调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公办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的请求》(珠教呈﹝2005﹞25号)向市政府提出对我市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要求增加包括净水设备的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并得到批复。根据《关于调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一费制"书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珠价﹝2005﹞55号)的"一费制"标准,现对学校提供师生饮用水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校必须加强师生饮用水卫生与安全的管理。 
  二、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书杂费外,不得另收与饮水相关的费用。 
  三、学校必须保证净水设备的正常运作,并做好饮水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四、各单位认真自查,提交自查报告并填写《学校饮水统计表》,于3月3日前报我局体卫艺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zhedutwk@yahoo.com.cn。 
  联系人:盛德海 
  联系电话:2121307(传真) 
  附件:学校饮水统计表(略)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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