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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卫局关于编制"区域性公厕建设和管理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2 生效日期: 2006-02-22
发布部门: 上海市市容环卫局
发布文号: 沪容环[2006]30号
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规划局编制了《上海市公共厕所布局规划纲要》,市市容环卫局也编制了《上海市公厕建设和管理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两个"纲要"明确了本市"十一五"期间以及"世博会"前本市公厕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提出了2020年前本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及管理措施。为确保"纲要"的落实,要求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抓紧做好本区域公厕建设和管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编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范围与规划期限 
  根据市里两个"纲要"要求,结合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县)公厕建设和管理发展规划。规划范围为:本区(县)的行政区划范围。规划期限为:近期:2006-2010年(规划的重点阶段);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 
  二、规划主要内容与规划任务时间节点 
  1、主要内容包含:本区(县)公厕服务体系的现状(截止2005年末)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规划的主要依据;需求量预测;建设(设置)数量和建筑等级;建设和改造的实施进度;应急预案;投资与融资方法;管理规划;规划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2、规划任务时间:以2010年"世博会"召开为近期规划任务时间节点。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2007年,全市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40%,其中,中心城区二级旧里内公厕的改造、城郊和镇郊结合部旱厕、简厕的改造按市专项计划执行;中心城区开展公厕管理第一批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08-2009年,全市基本完成规划建设任务的80%;扩大管理推进范围,中心城区、近郊地区全面推进管理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本市中心城区基本完成公厕规划建设任务;基本形成公厕管理全新的机制。 
  以2020年为本次规划的最终节点,全市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序,与本市城市发展和区域功能相协调的,与现代化交通体系相适应的,应急与机动功能完备,居民、行人与行车人均称便的公厕服务体系。 
  3、完成编制时间要求。各区(县)应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报市局。 
  三、编制规划与管理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1、加强公厕的拆除管理。为减少乱拆除公厕的现象的出现,避免出现新的布局空白点,更好、更快地完成本市的公厕布局建设工作,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 条的规定,今后本市外环线内以及郊区新城、新市镇内环卫公厕的拆除、迁移、改建、封闭,除必须按市局规定的《拆除、迁移、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的程序审批外,同时应报市局批准。(具体查看市市容环卫局网站www.sh1111.gov.cn)。 
  2、加强建设项目"公建配套"管理。紧紧抓住当前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契机,加强依法管理,按法规中规定的环卫设施必须同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卫设施的"公建配套"管理。加强公厕的规划布局建设,加快社会单位配套公厕的发展。 
  3、加强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公厕是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公共设施,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应加强公厕日常的维护管理,杜绝未经批准移作他用或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行为。 
  4、加强公厕规划编制与技术的专业咨询。公厕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应重视公厕规划编制和公厕科技含量的提高,应面向社会和市场,多渠道地开展听取意见、技术征询等工作。加快完善本市公厕的布局,提高公厕功能和服务水平,早日建成与现代城市相适应的公厕提供系统。 
 
 
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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