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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0 生效日期: 2006-02-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商[2006]36号
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机组电价的请示》(浙长电〔2005〕91号)悉。经研究,核定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1号机组含税上网电价为0.416元/千瓦时(含安装脱硫设备增加的上网电价0.015元/千瓦时),自该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此复。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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