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对《关于执行<关于核实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的通知>遇到的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1-22 生效日期: 1998-01-2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条法[1998]4号

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你行《关于执行<关于核实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的通知>遇到的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核实”与“查询”是有区别的。其主要区别为:一是行为主体不同。查询行为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而核实的主体仅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行为依据不同。查询行为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而核实的依据是《关于核实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的通知》(银发[1997]455号)。三是行为对象不同。查询行为的对象是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单位或个人,而核实行为的对象是在金融机构开立证券期货交易户的单位和个人。四是行为针对的资金的性质不同。查询的资金是存款,而核实的资金是从事证券期货交易的资金,不包括个人储蓄存款。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要求金融机构配合和协助核实从事证券期货交易单位和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资金时,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3)356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