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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05 生效日期: 2006-02-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建施[2006]76号

各区、县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目前,外埠施工人员已陆续返京,春季施工高峰期即将到来。为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前段时间工作成果,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季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建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两会'即将召开,各区、县建委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关于认真抓好建设领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5〕95号)和《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施〔2005〕1128号)要求,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春季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三、严格监管,积极做好在施工程安全监管和停工工程的复工工作 
  (一)加强对在施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地铁、奥运等重点工程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二)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确保现场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施工现场内严禁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吸烟;加强对明火作业和生活使用的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清理工地内的易燃易爆材料,对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材料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护,防止因施工现场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工地内的材料。 
  (三)全市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在复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总承包单位牵头,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各分包单位组成检查组对现场进行检查。 
  (四)安全检查要严格落实标准规范,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地进行,尤其要重点检查塔吊、深基坑、脚手架、临时用电、职工宿舍等关键环节和部位,确保安全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施工现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1、要加强对深基础开挖施工的检查,重点检查基坑支护方案和安全措施。 
  2、要加强对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固定状况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程度的检查。 
  3、要加强对施工临时用电的检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遵守标准规范。 
  4、要加强对脚手架的安全防范,要重点检查立杆基础及拉接状况,做到基础平整、坚固,拉接有效,确保脚手架稳固、牢靠。 
  5、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围挡、围墙、宿舍等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 
  (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现场检查合格后,并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复工。未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三方联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签字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复工。 
  (六)各区、县建委,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并对现场的重点环节和部位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 
  四、加强教育,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自保意识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要对节后返城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确保施工安全。 
 
 
二○○六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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