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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成我市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任务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0 生效日期: 2006-01-20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06]18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5〕247号)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进展不平衡。国务院和市政府下达全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任务232个,截至2006年1月19日,全市已实施关闭或确定关闭的矿井202个。在29个承担关闭任务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中,彭水县、秀山县、渝北区、万州区等15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已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确定了关闭矿井。彭水县、秀山县、綦江县、巫山县、北碚区、城口县等6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按关闭目标任务全部下达了关闭决定。其他部分区县政府按预定的关井目标正在落实之中。但是,极少数地方还存在着消极应付、等待观望现象。个别地方矿井关闭工作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通过督查,主要原因是一些应关闭煤矿企业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识不足,持拖延态度;一些地方政府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一些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不深入、不落实。对此,必须立即予以纠正。市政府要求关闭工作有差距的地区迅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贯彻国务院和市政府的部署。为确保我市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坚决完成关闭232个不具备安全条件矿井的目标。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提高煤矿办矿条件,减少事故源,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部门和乡镇政府要严格履行职责,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将完成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的任务作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倒排工期,坚决完成232个关闭矿井的目标。市政府要求,关闭煤矿任务10个以上的区县(自治县、市),限期在2006年一季度内完成矿井关闭,其他区县(自治县、市)限期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矿井关闭。到期未完成任务的,将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严肃追究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强化措施,迅速实施关闭行动。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是国务院依法作出的重要决定,并已经国家有关专门机关公告。完成国家下达的关闭矿井任务,是我市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是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方面。目前,全市29个有煤矿关闭任务的区县(自治县、市)中只有彭水县、秀山县、綦江县、巫山县、北碚区、城口县6个区县(自治县)政府全部下达了关闭决定,必须迅速实施。还有23个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没有下达关闭决定,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贯彻。各地要按照渝办发〔2005〕247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标准,迅速实施关闭行动,按照任务目标逐个落实关闭。对国务院和市政府确定关闭的这批煤矿,要尽快启动关闭程序,限定时间依法关闭。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吊销其所有证照,停止审批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手续,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和地面设施,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采取暗查、抽查、普查等方式,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防止以技改、改扩建等为名拖延关闭。达不到关井标准的要严格"补课",保证关闭煤矿关严关死,不留后患,防止死灰复燃。 
  三、明确职责,严明纪律。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工作涉及面广,相关执法主体必须联合行动,打好攻坚战。市级有关部门要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目标,密切配合,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确保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顺利进行。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是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确保本地区关闭任务的全面完成。实施关闭工作的所有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统一思想,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关闭程序。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对公职人员非法参与煤矿经营牟利,充当"保护伞"的,要严厉查处。为确保关闭任务的完成,从即日起,由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商局、重庆煤监局等部门参加,对关闭工作滞后的区县(自治县、市)实施重点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市监察局会同市经委、重庆煤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我市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工作监察考核实施意见。 
  附件: 
  1.重庆市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工作情况(略) 
  2.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煤矿督查组分组表(略) 
 
 
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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