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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工作规则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05 生效日期: 1995-03-05
发布部门: 人事部
发布文号: 人办发(1995)22号

举办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研班”)是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一种示范性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高研班工作的宏观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班宗旨
  高研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密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按照国家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为振兴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服务;高研班要体现党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战略方针,重质量,讲效益,出成果,出人才,为促进继续教育事业深入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作出贡献。

  二、学员条件
  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荣获国家三等奖或部省二等奖以上的学术带头人和项目、课题负责人,以及在学术上确有造诣、实际工作中成果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

  三、课题选择
  高研班研修课题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地方、行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地方行业优势、资源优势、智力优势等方面的条件,精心选择。要重视高新技术的课题和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管理决策性课题;课题要针对性强,专业面宽窄适宜,既便于学员相互交流,互补互学,又利于学员间深入研究探讨,相互启发创造性思维;课题的选择还要重点突出,抓准地方经济或行业发展中关键性的课题,以利于形成高研班集体研修成果(包括论文、报告和专题建议等),对经济、科技或其他实际工作起到推动和决策咨询作用。
  高研班对农业领域和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课题要给予扶植和倾斜,每年确保足够的比例。

  四、研修活动
  高研班的研修活动要讲求科学性,注重实效,坚持讲座、研讨、交流、考察、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活动安排要精心设计,认真组织,确保高研班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
  高研班讲座内容要紧密围绕课题,突出“高”、“新”、“深”。“高”即起点高、高水平;“新”即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新信息;“深”即地方经济和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课题、难点和重点。高研班中的研讨、交流活动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保证一定的时间;考察、咨询活动的安排要注重效果,要以生产、科研一线单位为依托,有利于企业(行业)间的交流,有利于为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五、考核与证书颁发
  全国高研班结业前,由承办单位对学员的资格,参加研修活动的情况,研修小结、论文或其他研修成果进行审核,三者均符合规定要求,方可颁发结业证书。学员在高研班的研修情况记入继续教育证书(手册),作为考核内容和使用条件之一。
  全国高研班结业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编号,与联合举办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加盖印章。

  六、质量评估和效益跟踪
  举办全国高研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办全国高研班的地方人事(科干)厅(局)要负责抓好高研班质量评估和效益跟踪工作。
  质量评估内容包括:选题是否起点高、针对性强;需求预测是否准确;计划安排是否科学合理;组织管理是否严密有效;研修形成的论文(含集体论文)、研修小结、咨询建议、专题报告等研修成果的学术价值或实际效益如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有何建议等。
  为充分发掘高研班的内涵和潜在效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承办地方的人事(科干)厅(局)要重视对高研班研修成果的扩展和高研班的效益跟踪,适时了解所办高研班的研修效果,以及所产生的辐射效益和多方位的综合性效益。要对收集反馈的情况及时分析、总结,并将有关材料报本部门业务主管领导,同时抄送人事部考核培训司。

  七、经费筹措
  高研班经费实行多渠道、多途径筹集。承办高研班的地方人事(科干)厅(局)应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社会团体以及行业、学会或企业的支持和资助。联合委托的部门要对承办高研班的地方,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和重点专业课题酌情给予资助。
  举办高研班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对参加高研班的学员,不收学费,可酌情收取少量的资料费,用以补充办班经费的不足。

  八、职责分工
  全国高研班由人事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委托地方人事(科干)厅(局)和有关业务厅局共同举办,各自的职责是:
  人事部负责高研班年度计划制订和组织协调工作,包括召集、主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全国高研班年度专业选题座谈会;负责沟通地方人事(科干)厅(局)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编制下达全国高研班年度计划;负责了解全国高研班的综合性情况和学员基本情况的汇总分析;总结交流高研班工作经验,适时组织评选、表彰优秀高研班;研究解决高研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推进高研班的质量评估、效益跟踪以及研修成果的辐射和扩展工作。
  参加联合举办高研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高研班研修课题和讲座内容的审定和把关;负责高研班研修内容的业务指导;帮助承办单位选聘师资和提供有关的科技信息资料;负责起草与人事部联合举办的全国高研班的办班通知;负责牵头组织高研班的质量评估、效益跟踪以及高研班集体研修成果的扩展与推广工作。
  承办全国高研班的地方人事(科干)厅(局)和有关业务厅(局)可参照各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共同作好高研班研修计划的安排、组织管理以及学员的选派工作,确保高研班的办班质量、水平和效益。
  各地人事(科干)厅(局)要负责组织好本地区参加全国高研班学员的选派工作。

  九、报批程序
  每年年初,由人事部邀请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本年度全国高研班的重点专业选题和拟委托承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以本年度“全国高研班选题参考一览表”的形式函告地方人事(科干)厅(局)。
  地方人事(科干)厅(局)凡有承办“一览表”内某专业课题的意向或根据地方条件拟另外申报举办某一课题的全国高研班,须向人事部提出办班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于当年二月底以前报人事部考核培训司,并抄报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人事部根据地方提出的办班申请和专业选题内容,进行汇总、平衡和协调,制订本年度全国高研班计划,并于三月底前下达给各地人事(科干)厅(局)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司(局)。

  十、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人事部与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高研班。各地方和各部门自办的行业性和地域性高研班均可参照本办法,加强对高研班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科干)厅(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制订本地区的高研班管理办法或相应的管理细则,以推进高研班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我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人事部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人事部工作规则》三个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监督人事部领导成员和领导机关。同时,望你们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参照执行。
 附件:一、人事部党组关于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略)
   二、关于人事部门廉政建设的规定(略)
   三、人事部工作规则
1995年3月5日
为了建立健全人事部有效的决策机制,切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中央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委会及其党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划、决策程序”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一、部长、副部长的职责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人事部的工作要求,部长、副部长的职责如下:
  (一)人事部实行部长负责制,部长领导人事部的工作。日常工作由部长、副部长按各自分工负责处理。
  (二)人事部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报送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人事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和部属事业单位司级干部的任免通知,按程序审批决定后,由部长或部长委托分管副部长签署。
  (三)副部长按照各自分工或部长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代表人事部进行对外公务活动。
  (四)副部长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部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五)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副部长要及时向部长报告。副部长出差,要事先向部长请示。
  (六)部长出国或出差期间,人事部的工作由部长委托的副部长主持。副部长出国或出差期间,其主管的工作应委托其他部领导代管。

 

  二、会议制度
  人事部实行党组会议、部长办公会议,部务会议和有关专题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吸收有关同志列席。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副书记及成员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研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以及人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部党组拟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的请示、报告;讨论、审核国务院管理的干部任免事项;审议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司级机构设置与变更;审批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处室设置与变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及部属事业单位司级干部的人事任免、调配和奖惩事项;研究人事部自身建设和党的工作;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会议通知、记录和纪要起草由党组秘书负责。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签发。
  党组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
  (二)部长办公会议由部长、副部长组成,与会议研究议题有关的单位负责人及助手列席,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指示;贯彻执行党组会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审定关系人事工作全局的部发文件;审定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度会议计划和年度外事计划;审定部内重要规章、制度和部机关行政后勤方面有关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的安排、重大基建项目等;其它需要议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部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部长提出或由主管副部长提出,列入会议日程。会议通知、记录和纪要起草工作由部长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部长或部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部长签发。
  部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三)部长碰头会由部长根据需要随时召集,部长、副部长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定、指示;通报工作情况;研究一些临时性事项;安排一周的主要工作日程。
  部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不编发纪要。
  (四)部务会议根据需要由部长或部长委托的副部长召集,部长、副部长、各厅、司、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及部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需要时扩大到副司级干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文件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指示精神;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工作任务;宣布部内重大事项;各单位负责人汇报要季度工作情况和下季度工作打算。
  部务会议内容由部长确定,每年召开2-4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厅负责。
  (五)副部长受部长委托或按照分管的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问题。凡专题会议能解决的问题,不再提交党组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讨论。
  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部长办公室负责。
  凡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议题,有关单位要在会前认真调查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业务,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充分交换意见,尽量协商一致。提交会议审议的文件材料要提前1-2天发给与会同志,送审的文件要基本成熟。
  参加会议的同志在会前要对审议的问题认真研究,会上发言要简明扼要,观点鲜明。
  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分别由负责会务工作的有关部门催办、督查,并及时反馈贯彻落实信息。

  三、文件审批制度
  报部党组或部领导审批的文件,按照文件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一)部属各单位报党组或部领导审批的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和《人事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除紧急、绝密事项外,均应经办公厅审核后呈送党组或部领导审批。
  (二)以人事部名义发文件,属于重大问题,由主管副部长审核后,送部长签发。一般文件由主管副部长签发;涉及其他副部长分管的工作,经有关副部长审核后再签发。
  (三)领导同志审核或审批文件应提出“拟同意”、“同意”或其它明确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和时间。签署文件要使用钢笔或毛笔。

 
相关法规: 人事部 工作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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