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发改收费[2006]85号
各市、县物价局,各旅游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价格秩序,遏制旅游星级饭店客房淡季低于成本价竞销,旺季哄抬价格行为,保持旅游星级饭店客房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制定公布我省旅游星级饭店客房调控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调控价为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见附表一)和我省重点旅游地区的星级饭店客房最高调控价(见附表二)。旅游星级饭店客房调控价格根据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及价格总水平等情况的变化按规定程序适时调整。
二、对旅游星级饭店客房实行调控价管理,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按公布的价格,尽快调整其经营价格,星级饭店客房淡季不得低于成本价竞销,旺季(含'五一'、'十一'、春节黄金周)不得突破最高限价经营。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执行,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知公布的价格自2006年1月23日起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三日
海南省旅游星级饭店客房成本价格表
地区标准
星级海口万宁琼海三亚其他市(县)
兴隆市区博鳌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市城区
一505050807060
二706060100907070
三90808030016014012090
四120100120140380240220180120
五200180480450300280250180
备注
1、表中最低成本价是指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客房,每间/夜的净房价;其他类型的客房最低成本价格可由经营者参照标准客房标准制定。
2、经营者在本标准以上(含本数)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竞销。
海南省重点旅游地区旅游星级饭店客房最高调控价格表
地区标准区
星级三亚
万宁
琼海
亚龙湾大东海三亚湾市城区
兴隆
博鳌
一
500400350350
二700600500550
三220012001000800750
四28001700150012001300700
五400026002400210016502000
备注
1、表中最高调控价是指旅游星级饭店标准客房,每间/夜的净房价;其他类型的客房最高调控价格可由经营者参照标准客房标准制定。
2、经营者在本标准以下(含本数)确定具体执行价格,不得突破最高调控价。
3、海口和其他市县暂缓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