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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1 生效日期: 2006-01-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为做好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工作,妥善处理和协调重大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报送原则 
  (一)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 
  (二)属地报送与系统报送相结合; 
  (三)及时报送与阶段报送相结合。 
  二、报送方法 
  国土资源系统重大信访信息一般通过电话或电传方式向市局信访室报送,(电话64409452、64409453、传真64409453,夜晚:电话64409789、传真64409577)特殊情况下,可向市局办公室报送。(电话:64409841、 传真:64409999) 
  三、报送标准 
  涉及国土资源的下列重大信访事项发生后,有关部门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局报送信息;市局在接到信息后,核实属实,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 
  (一)50人以上、且有严重过激行为,如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或滞留24小时以上,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 
  (二)50人以上准备和实施到市委、市政府或市局集体上访的; 
  (三)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政策性和苗头性,或问题涉及地方、部门多个单位,有跨地区串联迹象的; 
  (四)进京后已经到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场所和中央领导同志驻地聚集、滋事的; 
  (五)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自杀、制造恶性事件的; 
  (六)其他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事件和动态。 
  四、报送要素 
  (一)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及原因; 
  (二)事件当事人、所属地区、身份、单位; 
  (三)事件的影响与危害程度; 
  (四)事件前后的有关情况,当地政府领导是否到达现场做工作,采取了哪些处置办法; 
  (五)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五、跟踪与续报、汇总 
  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信访事项,报送单位要跟踪事件处理进展情况,随时续报信息,直到事件处理完毕。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每月23日前将本系统重大信访信息情况报市局信访室,市局信访室每月25日汇总分析后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信访处。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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