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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0 生效日期: 2006-01-10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6]2号

  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旅行需要,保证重点物资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完成 
  春运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好春运工作,不仅是人民群众的愿望,更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各区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春运工作,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原则,扎实认真地做好春运的各项工作。为确保春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经委、铁路、交通、民航、城管、公安、劳动保障、民政、工商、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春运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春运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以防备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的发生。对春运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经费等,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安排。 
  二、科学组织运力,努力满足需要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2006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以及学生、民工、探亲流将形成叠加的特点预测运量,及早准备运力,适时增加线路、班次,加开临时客车、班车和飞机,努力满足旅客的出行需要。我市大专院校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流量较大,因此,铁路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开行学生和民工专列。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调度,保证旅客及时疏散。劳动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民工流动情况,继续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要兼顾货物运输,保证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平稳有序。 
  三、强化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运输安全是春运工作的核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影响社会稳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将运输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在春运前和春运中,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和对运输工具、设施的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设施投入春运。要针对道路安全形势严峻的局面,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严查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消除安全隐患。对容易诱发重大恶性事故的严重超载行为,公安、交通部门要联手采取措施,进行严厉打击和防范。此外,要对县乡道路、山区道路和乡镇渡口进行一次安全整治,排除不安全因素。 
  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运输沿线和车站、机场及周边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的巡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公安、交通部门要规范执法行为,整顿运输市场秩序,打击"黑车"、"宰客"和"车匪路霸"等各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此外,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暴和危险物品的查禁工作,完善现行的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四、做好预防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 
  春运期间人员流动大,密度高,容易引起疾病的传播。为此,各运输部门要努力做好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清洁及消毒工作。做到勤打扫、勤通风,有效预防各类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同时,要特别做好禽流感防控以及禽类产品的运输工作,对防控禽流感所需的物品要特事特办,力争按时限要求运抵目的地。 
  五、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和改进服务工作,努力为旅客出行创造便利条件。春运期间,各运输部门要增设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组织送票上门,尽量方便旅客购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发布运输和客票供需信息,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妥善处理因运输时间延误等引发的各类纠纷。 
  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春运动态,并向市春运办予以反馈,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春运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月25日前报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政府3号楼5层市经委交通邮电能源处,电话:87213938传真:87295278 邮编:710007)。 
  附件:西安市2006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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