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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职位称称司关于复天津职改办关于保险工作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2-03-31 生效日期: 1992-03-31
发布部门: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发布文号: 人职司函(1992)3号
天津市职改办:
  《关于劳动保险工作能否列入经济系列范畴的函》收阅。答复如下:   1、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均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来可实行公务员制度。
  2、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劳动保险的专业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设岗、考核的基础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但领导人员(不兼职)、行政性、事务性工作人员不在此列。按国务院职改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精神,只能靠一头,不能两头占。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再实行公务员制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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