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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4 生效日期: 2006-01-04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浙土资办[2006]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144号)要求,现将我省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1号)和《关于实施矿产资源及矿山开发统计快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49号)有关规定,切实做好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工作。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和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详见附件1、2)已于2005年12月初发到各市国土资源局。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在2006年2月15日前,完成2005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和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的填报、审核和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的录入工作,经核对无误后,将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2月23日前,完成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审核、汇总工作,并将本市矿产资源统计数据库及矿山开发统计快报表上报省厅开发处。 
  三、已完成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矿山以'登记库'中的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进行统计(如果统计库中的'年初保有'资源储量与'登记书'中的数据不一致,必须在统计库中的'勘查增减'栏内调整,不要直接更改统计库中的'年初保有'资源储量,否则会导致资源储量不平衡);未登记的矿山,按'年初保有'、'年末保有'为'0'处理,在'勘查增减'中增加'开采量'和'损失量'的合计数,并在矿产资源统计分析报告中予以说明。 
  四、矿产资源统计系统软件和快报软件系统国土资源部正在开发完善中,不久完善后软件将放在部外网(www.mlr.gov.cn)上供下载使用。 
  五、省厅将于2006年3月中旬召开2005年度矿产资源统计年报审核汇总会议,对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数据库进行集中审核、汇总。届时各市国土资源局要提交2005年度本市矿产资源统计分析报告、分县装订成册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提供会议审核。 
  联系人: 
  袁航(0571-88877886;yh5678@mail.hz.zj.cn) 
  沈卫荣(0571-88877892;ss8850@163.com) 
  附件: 
  1、□□□□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略) 
  2、□□□□年度地热、矿泉水资源统计基础表(略)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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