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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撤销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29 生效日期: 2002-01-29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截至2001年12月31日,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JCG Bank Lt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Southem Bank Berhad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Bank Dagang Nasional Indonesia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驻在期限已届满,但均未向我行提出展期申请。根据《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 十六 条、第 二十五 条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撤销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

  二、取消日本信用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黎锦文(LAI Kam Man)、马来西亚南方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叶国鉴、民商银行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项雷(Raymond Xiang)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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