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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05]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初级: 
  9:00-12:00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4:00-17: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 
  9:00-12:00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4:00-17:00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对在《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分别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考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204房间,电话:85028837)、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号,电话:86073920、86073921转804)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考人员须填写《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一寸同底黑白免冠照片);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资历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单位审查报名条件。审查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材料 
  (一)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2006年1月9日至12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二)各主管部门于1月4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报名信息卡、报名表、汇总表、汉字区位码表)。 
  (三)市直各单位于1月16日,驻青主管部门于1月17日,黄岛区人事局、即墨市人事局、胶州市人事局、胶南市人事局、平度市人事局、莱西市人事局于1月18日,市南区人事局、市北区人事局、四方区人事局、李沧区人事局、城阳区人事局、崂山区人事局于1月19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 
  (四)上报材料: 
  1、《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关于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汇总表》 
  3、《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六、其它事项 
  (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按鲁人发[2001]7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具体负责报考人员从事质量专业工作经历的审查确认。培训及教材征订工作由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联系地址: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延安三路123号),联系电话:83095521)。 
  (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我市设有考点,报考人员在我市参加考试。 
  (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在考试年度内取得相应级别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作为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之一。 
  报考初级资格人员,须参加"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2类科目(模块)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报考中级资格人员,须在"中文Windows98操作系统、Word97中文字处理、Excel97中文电子表格、计算机网络应用基础和WPSoffice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5类科目(模块)中任选3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各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青岛市2006年度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略)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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