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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核工业部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3-06-15 生效日期: 1983-06-15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
发布文号:
 你部(83)核劳字53号来文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同意你部将《核工业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九十五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的工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 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有关放射性工种以后要提供准确剂量数据。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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