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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河北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财政局、国税局、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经省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充分用足用好今年我省的出口退税指标,对目前出口退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各类出口企业,抢抓时间尽快对本年度出口退税的单证收集齐全,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 
2、各市、县国税部门,要加快对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核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部审核完毕,并按照核定下达的出口退税指标,办理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手续,不得超计划退税(调库)。同时要严格把关,严防出口骗税的发生。 
3、各市、县国税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对本辖区用不完的出口退税指标,应及时上报省国税局进行调整。 
4、各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按照省国税局、省财政、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简化程序。对收到的出口退税单证,要在年底前全部办理完退库手续,不得结转明年。 
5、各级政府要从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正确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积极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出口退税工作。 
6、各级财政、国税、人行及商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提高效能,共同努力完成我省今年的出口退税任务。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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