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办函[2001]104号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2001年2月21日我行收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简称该公司)的紧急报告,由于2月19日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正式撤销,该公司面临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状况。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是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于1988年1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所属企业集团为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其后改制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1997年末增至21169万元。其中比较大的股东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0946万元,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实业技术开发公司各662万元,江西铜业公司439万元。股东共计50户企业。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规定,财务公司只能存在于大的企业集团内部。现由于机构改革,造成该公司行政归属问题悬而未决,也未确定有关公司股权归属问题,给该公司的行政归属及我行的业务监管带来不便。
我行商请你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确定该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股权归属问题,并请将结果尽快函复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