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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商请确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问题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发布文号: 银办函[2001]104号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2001年2月21日我行收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简称该公司)的紧急报告,由于2月19日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正式撤销,该公司面临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状况。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财务公司是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于1988年1月1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所属企业集团为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其后改制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1997年末增至21169万元。其中比较大的股东有,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0946万元,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实业技术开发公司各662万元,江西铜业公司439万元。股东共计50户企业。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3号)规定,财务公司只能存在于大的企业集团内部。现由于机构改革,造成该公司行政归属问题悬而未决,也未确定有关公司股权归属问题,给该公司的行政归属及我行的业务监管带来不便。
  我行商请你委尽快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确定该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股权归属问题,并请将结果尽快函复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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