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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旅游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0 生效日期: 2006-04-20
发布部门: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食安委发[2006]7号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五一" 旅游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和《2006年陕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节日食品消费特点抓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加强对"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沟通与协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和推诿。 
  二、突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五一" 节日期间是广大群众旅游消费和食品消费相对集中的时期,也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时期,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要以粮、肉、蔬菜、水果、乳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酒等百姓经常使用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广大农村和旅游景点为重点区域,以节假日和黄金周为重点时段,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流动宣传车、咨询服务台等各种形式,深入大街小巷和乡镇农村,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普知识,及时报道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宣传优质食品品牌,正确引导消费,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同时,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氛围。 
  四、着力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要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按照《陕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两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各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要在"五一"之前,安排部署对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于5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杨家玲 
  联系电话(传真):029-85257828 
  电子邮箱:fd@sxfda.gov.cn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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