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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黑龙江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修改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4-1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函[2006]54号
  
 
省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研究,我厅对《黑龙江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第10页(二)修改为:加强农民工转移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是与农业等部门共同实施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做好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积极拓展阳光工程培训任务,加强对拟进入建设行业的农村富余劳务力开展基本技能培训;二是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实施建设行业农民工培训项目;三是继续实施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作。 
  二、第11页第一行"二是规范建筑劳务市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建立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修改为:二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取缔"黑包工头",杜绝建筑市场无资质的组织和个人从事建筑劳务分包活动;三是继续开展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创造有利条件;并督促建筑业企业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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