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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交通存车场:
你单位办理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停车场的车辆,按下列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吉普车、轿车、二吨及二吨以下货车每台6元/昼夜;
2、普通客车、二吨以上至七吨(含七吨)货车每台9元/昼夜;
3、大型客车、七吨以上货车,每台13元/昼夜;
4、临时停车按台次,每台次3元。
二、停车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三、此标准为临时标准,执行期到2006年底,如有变更按新标准执行。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