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交通存车场申请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2 生效日期: 2006-04-12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香坊区交通存车场: 
  你单位办理停车场收费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凡进入你停车场的车辆,按下列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1、吉普车、轿车、二吨及二吨以下货车每台6元/昼夜; 
  2、普通客车、二吨以上至七吨(含七吨)货车每台9元/昼夜; 
  3、大型客车、七吨以上货车,每台13元/昼夜; 
  4、临时停车按台次,每台次3元。 
  二、停车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三、此标准为临时标准,执行期到2006年底,如有变更按新标准执行。 
  此复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