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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独立董事杨苍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1 生效日期: 2006-04-11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前独立董事杨苍自2005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来一直没有亲自出席董事会,也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连续缺席董事会达到六次之多,且自2005年10月10日公司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后便无法联系上杨苍,杨苍也一直未与公司进行联系。 
  鉴于杨苍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重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3.1.4、3.1.5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第4、7条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16.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第40条规定,本所决定对杨苍予以公开谴责,并记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所重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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