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土资函[2006]68号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开化县国土资源局要求设立一个重钙用灰岩采矿权的请示》(衢土资〔2006〕1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置开化县村头镇际底村重钙用灰岩矿1个采矿权。
二、该采矿权必须在按规定做好地质勘查、储量评审、采矿权评估等有关基础工作后,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公开有偿出让。
三、新设置的采矿权必须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浙政发〔2001〕8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格严执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