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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印发《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10 生效日期: 2006-05-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委
发布文号:
 
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全面实施《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沪教委职成〔2004〕21号),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经我委研究,决定2006-2007年在全市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现将《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联系人:王向群、戴小芙;联系电话:23116720、23116723)。 
  附件: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创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实施办法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计划(2004-2007)》(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学校在课程教材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加速培养一大批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知识型技能人才,决定2006年-2007年在全市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实验学校")是指在本市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行动中立项的"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实验学校")中,经评估遴选出来的、能在课程教材改革方面对其它中等职业学校起到引领、带头作用的学校。 
  "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要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力争为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本市就业与再就业服务;要探索建立充满活力、灵活开放的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建设机制,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为奠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基础服务、为造就各行各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要通过积极参与,在创建过程中选择办学水平高、行业背景好、专业特色明显、课程改革积极性高的中等职业学校作为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 
  二、主要任务 
  "特色实验学校"要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依托行业,带头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学校内涵发展的保障和激励机制;带头承担课程改革专项任务,出思想、出成果,发挥引领作用;带头进行课程改革实验和新教材试验,出经验、出效益,提升教学质量,在专业改革和实训中心建设方面起示范作用,形成品牌特色,扩大社会影响;带头开发校本课程和网络课程,紧跟科技进步,优化教学内容;带头履行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职责,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和实力。通过"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促进完成"行动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组织领导 
  "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在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课改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课改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实验学校"的立项评估和"特色实验学校"的评估遴选,均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具体组织实施。 
  四、创建步骤与时间节点 
  创建工作分三步走: 
  (一)"实验学校"的申报与立项 
  1、"实验学校"的申报(2006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学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根据本校自"行动计划"颁布以来深化课程教材改革的实际情况,对照《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要求》(附件1),填写《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学校申请表》(附件2),递交给"课改办公室"。 
  2、"实验学校"的立项(2006年6月12日至6月23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根据有关要求,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报"课改办公室",由"课改办公室"确定一批"实验学校"。 
  (二)"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与评估遴选 
  1、"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从"实验学校"立项至评估遴选前):各立项"实验学校"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创建标准》(附件3),努力创建"特色实验学校"。 
  2、"特色实验学校"评估遴选的申报(2007年5月底前):"实验学校"经过创建,对照《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评估遴选标准》(由我委另行公布),提出"特色实验学校"评估遴选申请。评估遴选申报材料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另行制订公布。 
  3、"特色实验学校"的实地评估(2007年5月至6月底):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课改领导小组"。 
  4、"特色实验学校"的命名(2007年10月):"课改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特色实验学校"名单,由我委公布并颁发铜牌。 
  (三)"特色实验学校"创建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 
  "课改办公室"与"特色实验学校"签订协议书,明确"特色实验学校"的目标、任务、示范重点,并给予课改经费和相关政策支持。"特色实验学校"要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在"课改办公室"指导下,完成协议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课改办公室"地址:陕西北路500号4103室;邮政编码:200041;联系人:谭移民;联系电话:62173436。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地址:陕西南路202号105室;邮政编码:200031;联系人,李钰;联系电话,54039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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