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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等关于印发《成都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5 生效日期: 2005-12-15
发布部门: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成经[2005]308号

各区(市)县经贸(计经)局、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建委)、农业局、水务局(水利)、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 
  根据省经委、省环保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经〔2005〕29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暂行意见》(成委发〈2005〉49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加快我市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在我市的实施,成都市经委、环保局等十二部门共同制定了《成都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成都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 
  2、四川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略)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略) 
   
 
成都市经济委员会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 
成都市水务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五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成都市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经委、省环保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经〔2005〕29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暂行意见》(成委发〈2005〉49 号)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经济调控、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突出重点,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企业生产的"节能、降耗、减污、增效",逐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业经济体糸。 
  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原则; 
  二是坚持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三是坚持推行清洁生产与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在2005年的基础上, 2010年在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2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5%以上;主要工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到70%以上;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11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市基本建立起清洁生产模式框架,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才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近期目标。(2005一2006年)试点建设一批清洁生产项目、企业和工业园区树立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总结经验,促进面上工作;拟定全市清洁生产规划和依法强制和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名单;制定若干与《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相配套的地方政策、法规、激励、考核、验收和服务等制度;完成"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机构的组建及对中介队伍的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 
  中期目标。(2007一2009年)分别在冶金、化工、医药、电力、建材、轻工等行业中重点推行清洁生产,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经济模式依法强制改造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同时开发和推广一批成熟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一批企业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糸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培育一批新兴的生态工业园区。 
  远期目标。(2010年)在各行各业中全面推动清洁生产工作的实施,并在重点企业、行业、工业园区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方式有较大的转变。 
  (二)工作重点: 
  一是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试点方案; 
  二是实施清洁生产依法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行动计划; 
  三是完善和制定与《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相配套的地方政策、法规、激励、审核、验收和服务等一糸列促进清洁生产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任务和分工 
  (一)建立清洁生产管理和服务体糸。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组建"成都市清洁生产协调办公室"和"成都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 两个日常管理和服务机构。各区(市)县经贸(计经)局也要按照此原则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相应的清洁生产领导和管理体糸,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成都市清洁生产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办")。"市协调办" 由市经委牵头(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经济运行处),其成员由市环保、科技、财政、建委、农委、水务、教育、国土、国税、地税、质监等十二个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统一安排全市推进《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工作;制定有关实施规划、技术指南、指标体糸及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企业和有关部门开展清洁生产示范试点推进工作。 
  成都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是由"市协调办" 委托有关专家为主体组成的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围绕清洁生产,以咨询、培训、技术审核等方式提供有关的信息、技术服务,在"协调办"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为制定成都市清洁生产地方法规提供决策依据;开展宣传教育,为企业培训员工;提供咨询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为企业申报 "清洁生产达标企业"验收提供依据;建立专家库和信息库,为企业提供有关技术、管理和政策信息;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收集、交流和推广。 
  (二)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试点方案和自愿行动计划。由市经委会同市环保等有关部门负责完成。各区(市)县经贸(计)局要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推行清洁生产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重点企业)名单。市环保局会同市经委,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确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重点企业)名单,对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在产生过程中排放有毒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清洁生产整体技术水平。市科技局要在科技开发计划中将清洁生产作为重点领域,积极安排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现阶段主要工作: 
  一是要推广应用无污染、少污染的高新技术及节能节水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 
  二是要引导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余压等进行综合利用或循环利用,努力实现"零" 排放; 
  三是要认真执行《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和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严格把关。 
  (五)将清洁生产评价和审核方法,纳入相关部门评价和核准或备案制度中。市经委、市科技、市质监、市环保、市建委、市规划、市国土、等部门要将清洁生产评价纳入新建或扩建、技术改造、科技创新、质量认证、环境影响、重点项目产业化、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等评价制度中。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对其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初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重点针对其原材料选用、生产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方案进行详细评价,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和减小技术和产品的环境风险。 
  市环保局应按照促进清洁生产的需要,根据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的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 
  (六)逐步扩大清洁生产领域。市农委、市贸粮、市旅游、市建委、市水务等部门应强化清洁生产理念和实践。农业方面,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和饲料添加剂,改进种植和养殖技术,实现农产品的优质、无害和农业生产废物的资源化,防止农业环境污染。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餐饮、娱乐、宾馆、旅游等服务业方面,鼓励采用节能、节水、节材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建筑和装修业方面,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继续做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工作,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七)完善和建立清洁生产激励机制与奖励制度。市经委、市环保、市财政、市建委、市农委、市规划、市国土、市科技、市质监、市水务、市外经贸、市国税、市地税、市教育、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做好服务。 
  1.支持清洁生产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清洁生产项目立项予以支持;对节能、降耗、减污、综合利用等关键技术工艺进行筛选和评估,并积极组织实施和推广,对具有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列为重点经济发展项目予以扶持。 
  2 .给予专项与财政资金支持 。实施清洁生产以企业投资为主,对重点项目,可纳入各级政府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和技术创新贴息资金、环保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等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支持范围;对符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项目,财政、环保部门在排污费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中小企业,可纳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融资担保支持范围。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中央、省的补助资金和世行贷款、国债等资金的支持。 
  "市协调办"要将清洁生产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需求状况,及时通报给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3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清洁生产中的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项目,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以及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所得收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对技改项目中国内不能生产而直接用于清洁生产的进口设备、仪器和技术资料,可以享受国家有关进口税减免优惠政策;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4. 政府优先采购,引导公众消费。市政府采购中心计划政府采购时,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废物再生利用等清洁生产的产品,并引导公众购买和使用这类产品。 
  5.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单位活动。按照企业自愿与政府政策激励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单位活动,对积极推行、效果明显的企业,要树立为典型,充分发挥其模范作用。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市协调办"按照《成都市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办法》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制定和完善与《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相配套的地方政策、法规、激励、审核、验收和服务等制度保障体系。 市经委、市环保会同市政府法治办、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分期分批制定《成都市清洁生产实施条例》《成都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成都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管理办法》《成都市清洁生产目标考核办法》《成都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法》《成都市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办法》《成都市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办法》《成都市清洁生产产品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九)加强信息联网服务和宣传培训,大力营造推行清洁生产的氛围。市经委要会同和委托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网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数据库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开展网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培训、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交易等;通过设立专家库、建立服务网,对重点行业进行指导,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市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中介团体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法规宣传和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类型的《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研讨班与培训班,交流经验,商讨所需要的政策及技术支持、收集意见和建议;组织具有从事此项工作实践经验的专门技术人员和审核能力的专家为讲师,举办清洁生产骨干人员培训班,为企业培养实用型人才,并给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市教育局应将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专业课程中的有关内容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和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意义和作用,使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熟悉和了解"循环经济""清洁生产" 、的内容和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资源环境忧患意识、可持续发展意识,把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贯穿到工艺技术、产品开发、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和服务等各个环节,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实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学习和借鉴省内外、国内外推行这项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通过实施双边或多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合作项目,增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综合能力,提高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整体水平。 
  四、实施要求及程序 
  根据企业自愿、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和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的的原则,分做好全市清洁生产工作。具体要求是: 
  (一)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清洁生产技术审核。 "市清洁生产促进中心"负责全市清洁生产技术审核工作。 
  1.对传统企业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现全过程控制,使企业通过工艺技术改造,加强经营管理和提高综合素质,将废物的产出量控制在最低水平,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 
  2.凡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依法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凡企业进行新建(或搬迁)、工程(项目)、技术改造、设备更新、新产品开发等事项,应从原材料、工艺、设备、产品、污染物等诸方面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确定最优方案,以达到预防污染的目标。 
  4.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资询服务、中介收费等方面提供一定的方便和优惠。 
  (二)制定年度计划。由市目督办按照全市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每年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计划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体糸,将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务求实效;不定期对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三)"市协调办"每年三月底前应向社会公布上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和当年审核计划;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一般程序 
  第一步:组织发动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这阶段的主要工作有: 
  ①.清洁生产知识的全员学习培训。 
  ②、建立和健全清洁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并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由企业"一把手"担任组长。 
  ③、根据国家推行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南、技术导向目录和国内同行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标准要求,建立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各生产环节上的节能、节材、节水、综合利用、清除或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指标体系。必要时组织考察同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典型企业的指标体系,学习实施清洁生产的先进经验。这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提高认识、建立和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学习并建立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达标的指标体系。 
  第二步:全员、全过程审核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根据本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达标的指标体系,组织全体员工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从原料到设备,从工位、工序、工段到整个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上进行清洁生产审核。通过物料、水、能量平衡和生命周期评价等方法,找出影响清洁生产的问题和根源。 
  第三步:制定整改方案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对需要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要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优化。 
  第四步:落实整改措施,建章立制阶段。(时间要求三个月) 
  审核后制定的整改方案要逐一加以落实,并建章立制,建立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量化的目标体系。 
  企业在完成建章立制阶段的工作后,写出《清洁生产总结报告》并向市清洁生产协调办公室等部门申请验收。 
  第五步:命名与复查阶段。 
  "市协调办"在接到申请验收的报告后,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成都市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验收。 
  验收的合格企业(单位)由"市协调办"会同有关部门授予《成都市清洁生产达标企业(单位)》称号并颁发证书。对已获证书企业(单位)每两年进行复查,对不合格企业(单位)取消荣誉称号。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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