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济政字[2005]76号
章丘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丘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05〕36号),同意你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现通知如下:
一、撤销龙山镇、党家镇,以原龙山镇、党家镇的行政区域设立龙山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龙山镇政府驻地;
二、撤销枣园镇,以原枣园镇的行政区域设立枣园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枣园镇政府驻地;
三、撤销埠村镇,以原埠村镇的行政区域设立埠村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埠村镇政府驻地;
四、撤销圣井镇,以原圣井镇的行政区域设立圣井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机关驻原圣井镇政府驻地;
五、撤销阎家峪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官庄乡。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