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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已检测合格的防弹复合玻璃安装、使用存在问题请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14 生效日期: 2001-06-14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科安[2001]17号
河北省公安厅技防办:
  你办“关于对已检测合格的防弹复合玻璃安装、使用存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检测时是否贴膜的问题:是否贴膜,完全由送检企业自行决定,各地技防管理部门在抽样时要注明所抽样品是否贴膜,检测中心只能对送检样品进行检测并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二、关于执行标准问题:是执行国标《防弹玻璃》,还是执行行标《防弹复合玻璃》。原则上由企业选择,检测中心在检测报告中注明检测所依据的是哪一个标准;
  三、关于实际安装使用的产品与检测报告不符的问题:若检测报告中注明该产品(型号)是贴膜测试合格的,则实际安装使用时必须贴膜,否则视为该产品未经检测。
  
此复。
                        
公安部科技局                      
二○○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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