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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邢临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收费站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5]137号

省交通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冀交公字〔2005〕517号文收悉。省政府同意邢临高速公路项目建成后,设置起点邢台南和终点冀鲁界2处主线收费站,以及南和、鸡泽、平乡、广宗、威县、大葛寨、临西、运河西8处互通立交匝道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以偿还建设债务。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年限暂定为15年。待国家有关部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在建收费公路收费年限提出规范意见后,根据规定再对收费年限进行调整。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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