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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网络工作规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1 生效日期: 2003-02-21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市[200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市场信息处、各联网批发市场:
  现将重新修订的《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联网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和《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网络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批发市场信息联网工作,搞好信息服务,积极参加评优活动。
附件:1、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联网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办法
   2、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网络工作规程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一、网络组织
  1、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网(以下简称市场信息网)是由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农业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牵头,在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网员单位)支持、配合下,组建的信息集中共享的计算机网络。
  2、市场信息网的运行宗旨是及时反映和交流全国各地农产品价格和供求状况,为领导部门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参考,为农副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交易信息,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居民生活服务。
  3、市场信息网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在新闻媒介的配合下,为用户提供一个及时、迅速、方便的信息传输、发布、查询环境,保证网络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方式
  1、网员单位每天(节假日除外)12点以前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网络中心传送本市场当天的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2、网络中心每天中午12点以后开始汇总全国信息,并于当日下午3点将汇总信息反馈给网员单位,同时传送给《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
  3、《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按商定的办法及时发布各网员单位的价格信息。
  4、网络中心每周做一次农副产品价格走势分析并对外发布。

  三、工作要求
  1、网员单位有权使用网络中心发布的各种信息,在网络通讯中有权得到技术支持,有权对网络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
  2、网员单位应遵守网络运行的各项规定,按要求选配信息员,准确采集信息,按时报送信息;对网络中心提出的有关改进网络运行的要求、建议应予以积极响应,共同努力完善网络。
  3、网络中心有权制订、修订指标体系,有权使用网员单位传送的信息。
  4、网络中心应努力为网员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给予必要的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应及时对网员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和发布;应及时对网员单位的需求、意见、建设进行研究解决。

  四、信息员职责
  1、各网员单位应选配一至二人为信息员,负责每天的信息报送工作,并将信息员基本情况报网络中心备案。
  2、网员单位选配的信息员应相对稳定。如需更换信息员,应提前通知网络中心,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连续性。
  3、信息员应热爱信息工作,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认真负责,讲求效率,讲求质量。
  4、信息员应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5、信息员应积极参加信息网络活动并为完善信息网络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五、评比表彰
  1、网络中心定期对网员单位联网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计分。
  2、网络中心按年度对网员单位联网信息报送情况进行评比,对联网信息报送工作的单位及其信息员,提请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全国“菜篮子”工程办公室、农业部信息中心给予表彰(表彰办法见附件1)。
  3、建议各网员单位将评比结果作为对职工进行考核、使用、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以此对信息员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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