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建设部关于授予武陵源等风景名胜区为“文明风景名胜区”称号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0 生效日期: 2000-12-20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城[2000]29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风景名胜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部一九九六年开展了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已先后公布黄山等16个为“文明风景名胜区”,产生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我部经过严格考核及评审,决定授予武陵源、青城山-都江堰、清源山、武当山、井冈山等五处风景名胜区为“文明风景名胜区”称号。
  希望各文明风景名胜区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各地风景名胜区要以他们为榜样,更加深入地开展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活动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管理和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为风景名胜事业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