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5]536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追加投资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5〕109号)收悉。互太(番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是1997年7月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经营范围主要是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该公司原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2002年6月,经批准增加注册资本1670万美元,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三类第(三)条第2项,增加注册资本是原注册资本的139.17%,且于2004年9月全部到位。
关于该公司申请享受追加投资税收优惠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368号)的规定,经研究,省局同意对该公司在原合同以外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单独计算并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 八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此复。
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